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么?
作者:haipaopao 日期:2010-02-25
这个时候我们面临着艰难的抉择,但如果意识不到我们错把初恋时的感觉当成永恒的爱的事实,意识不到这是一种错误,是一种误会,走不出浪漫爱情神话这个谎言,不能面对现实,那么我们就有可能把希望寄托给第三者身上,而不是彼此滋养,增进感情,到头来只会是鸡飞蛋打,如果一直这样子下去,最终都会后悔不迭,一辈子痛苦。
同样在这个时候我们有的人会选择婚姻,那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么?
与爱情的开始不是出于主观意愿,不是有计划、有意识的选择相比,婚姻的开始更多的是有计划、有意识的选择,不管你是被动或主动地接受。有时候,婚姻看起来是恋爱的延续,男男女女从恋爱结婚,自然而然,水到渠成。与此同时,你可能因为家庭、钱财、社会影响等等诸多原因娶一个你根本不爱的人,或者因为权利、利益等等原因嫁给一个你即不爱也不可能爱的人。比如一个妙龄美女嫁给了一个行将就木的老人。这样我们看来婚姻的开始与爱情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也没有直接的关联。但由于常规的婚姻都是在男女恋爱之后的选择,所以人们也往往认为婚姻是爱情的升华,但更多的时候男女在婚后才开始面对真正的现实生活,问题冲突会越来越明显,越来越远超出我们对爱情的认识,恋爱的感觉也随之越来越少,于是乎很多人错把婚姻当做是爱情的坟墓,因为我们没有意识到,即使没有婚姻,现实同样如此,而婚姻便成为了我们错误认识的替罪羔羊。
真正的婚姻只是对男和女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的表述。这是一种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属性,自然法则会用异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类生命繁衍生息。人类的婚姻存在形式以及结合方式,受人类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同时代和地区的社会环境,造就了多样的婚姻模式,以及结合方式。科学的意义上看,如果没有婚姻,很多血统就会出现混乱,不利于人们的优良繁衍。而婚姻主要的特征如下:
婚姻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也是婚姻固有的自然属性,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就不可能出现婚姻。
婚姻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强调结为婚姻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生活”。这既是婚姻对当事人主观心理状态的要求,也是一直为人们所追求的婚姻在理想层次的含义。
所谓“共同生活”,是指居住在一起,成为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处在同一个生活消费共同体中。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和夫妻间的互敬互爱。 “共同生活”一般为“精神的生活共同(互相亲爱、精神的结合)、性的生活共同(肉的结合)及经济的生活共同(家计共有),”这是对“共同生活”全部内容的概括。
婚姻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是婚姻的现象层次上的含义。它要求婚姻双方应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
如果错把婚姻当成真正永恒的爱,那么随着冲突和矛盾发生,我们更加会认为伴侣不是上天给我们安排的人,爱的感觉消失殆尽,痛苦和后悔开始产生,于是乎很多人开始认为真爱远去,再也不能体会到爱的感觉,夫妻双方开始得过且过,貌合神离,更有甚者开始寻求婚外激情,以至于最终劳燕分飞。
同样在这个时候我们有的人会选择婚姻,那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么?
与爱情的开始不是出于主观意愿,不是有计划、有意识的选择相比,婚姻的开始更多的是有计划、有意识的选择,不管你是被动或主动地接受。有时候,婚姻看起来是恋爱的延续,男男女女从恋爱结婚,自然而然,水到渠成。与此同时,你可能因为家庭、钱财、社会影响等等诸多原因娶一个你根本不爱的人,或者因为权利、利益等等原因嫁给一个你即不爱也不可能爱的人。比如一个妙龄美女嫁给了一个行将就木的老人。这样我们看来婚姻的开始与爱情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也没有直接的关联。但由于常规的婚姻都是在男女恋爱之后的选择,所以人们也往往认为婚姻是爱情的升华,但更多的时候男女在婚后才开始面对真正的现实生活,问题冲突会越来越明显,越来越远超出我们对爱情的认识,恋爱的感觉也随之越来越少,于是乎很多人错把婚姻当做是爱情的坟墓,因为我们没有意识到,即使没有婚姻,现实同样如此,而婚姻便成为了我们错误认识的替罪羔羊。
真正的婚姻只是对男和女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的表述。这是一种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属性,自然法则会用异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类生命繁衍生息。人类的婚姻存在形式以及结合方式,受人类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同时代和地区的社会环境,造就了多样的婚姻模式,以及结合方式。科学的意义上看,如果没有婚姻,很多血统就会出现混乱,不利于人们的优良繁衍。而婚姻主要的特征如下:
婚姻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也是婚姻固有的自然属性,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就不可能出现婚姻。
婚姻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强调结为婚姻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生活”。这既是婚姻对当事人主观心理状态的要求,也是一直为人们所追求的婚姻在理想层次的含义。
所谓“共同生活”,是指居住在一起,成为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处在同一个生活消费共同体中。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和夫妻间的互敬互爱。 “共同生活”一般为“精神的生活共同(互相亲爱、精神的结合)、性的生活共同(肉的结合)及经济的生活共同(家计共有),”这是对“共同生活”全部内容的概括。
婚姻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是婚姻的现象层次上的含义。它要求婚姻双方应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
如果错把婚姻当成真正永恒的爱,那么随着冲突和矛盾发生,我们更加会认为伴侣不是上天给我们安排的人,爱的感觉消失殆尽,痛苦和后悔开始产生,于是乎很多人开始认为真爱远去,再也不能体会到爱的感觉,夫妻双方开始得过且过,貌合神离,更有甚者开始寻求婚外激情,以至于最终劳燕分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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